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
记者27日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唐山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凡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及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迟报和漏报事故行为。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水利、旅游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以承诺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承诺践诺情况的综合考评,按照A、B、C、D四级授信评级。(记者 赵立峰) |
关键词:唐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