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开如何“尊重公众意愿”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不动产登记,国土部已在进行系列的准备工作。譬如成立协调委员会,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建立网络登记平台,即将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对于登记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徐德明表示,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3月9日《新京报》) 在《物权法》施行6年多后,终于再度传来不动产登记的权威声音。近年来,虽然时有该项政策的消息传出,但突破性的进展差不多去年3月才开始。就在当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将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一个部门承担。徐德明对该问题的回应,表明的正是该项政策制定处于国土部持续的推动进程中,这令人欣喜。 按照徐德明委员这次的表态,不动产登记将尊重公众意见而公开。可在此前国务院关于理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意见中,相关的表述则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要求依法公开查询到尊重公众意见公开,这是否隐喻着某种悄然的变化? 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具体到多数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公开的关注上,则是因为他们对公开承载了热烈的反腐诉求。不少公众期待合法的登记与查询平台让拥有不正常房产数量的官员现形,更期待它形成由房产打击贪污的治理逻辑。但正如有观察者所指出的,以上的诉求可能仍然失于高蹈,一方面,《物权法》对于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有明确规定,不是想查就查;另一方面,也别低估贪腐者的智商,在一个即将成型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前,没有人会傻到把数目惊人的房产全部登记于自己名下。 别赋予不动产登记制度过多的其他功能,这样的观点还原,在该项制度会否带来房价迅速下降的讨论中,也足以得到验证。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信息刚出之时,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发布微博称,“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但观点同样遭到不少人的反对。道理很简单,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我们足以得出结论:虽然中国楼市在某种程度上是“政策市”,但房价的形成绝不是单一与政策力度有关。相反,助推其形成与下降的因素是成体系的。倘若说不动产登记对降低房价真有帮助,作用恐怕也是很小的。 既然对于反腐和降低房价都没有想象中的作用,那么不动产登记公开就不该成为一个敏感问题,只需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加速推进即可。从这个角度说,我更愿意认为,徐德明所说的“不动产登记公开要尊重公众意见”,不过是“依法公开”的另一种说法。对于不动产登记,如何依法公开或说是尊重公众意见而公开?答案其实早已清晰,对于普通人的不动产登记公开,应该更多注重隐私;对于可能关涉到公共利益的官员不动产登记公开,则应该为其可监督以及可适度查询进行制度性建设。(王聃)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