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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公路“费坚强”当谋求良法之治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2 15:2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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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过高、超期收费等问题,再次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如广深高速当初投资114.2亿元,至2012年底累计收费金额约411亿元,如今一年收费高达30多亿元,利润在20亿以上,被称为中国最赚钱高速,以至于有人将其戏称为“费坚强”。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月10日《法制晚报》)

  虽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已成公路修建的常见手法,它可在短时间内解决制约交通发展的“瓶颈”,但过多的收费公路、过高的公路收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数据显示,全球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

  据了解,美国总里程为9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中,只有8.8%为收费路段。美国收费公路少得益于在1956年就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该法案规定,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其中联邦资金由“联邦公路信托基金”提供,这个基金的资金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相比之下,我国也已实施了燃油税政策,购车时还被征收了车辆购置税,但却没有从根本上减少公路收费。

  同样,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和使用者,公众有权知道路桥贷款的清偿规划、收费中用于偿还贷款的比例,更有权就相关收费要求举行价格听证。而在这些问题上,有关职能部门从不公开、一致缄默的态度,显然是极为不正常的。公路是公共产品,理应突出其公益性。因此,高速公路是谁投资,投资多少钱,允许收费多少年,超期收费公路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审批,同时要将这些对社会公布。

  诚然,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已多次强调,收费公路到期后应停止收费;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禁令多是停留在纸面上。如媒体多次曝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收费公路还贷期满后,又卖给某些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允许其可以在一定年限中继续收费。地方政府捞到了便宜,但实际上却严重损害了社会和民生利益。但对这样损害社会和民生利益的问题,当下最多被界定为违规。同时,《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没有相关的硬性问责条文,一些责任部门、责任人多是以“因公违法”的理由逃避责任。

  解决收费公路目前存在的“费坚强”、“抢钱”、“公路提款机”等诸多问题,不能只依靠国家部委办一遍遍的发文喝止。实践证明,法治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法律和惩处机制解决。笔者认为,叫停还贷公路转成经营性公路,以及公路超期收费、违规收费、多收费等问题,不能再止于批评、清理了,没有问责追责的跟进,收费公路问题仍会延续下去。比如,治理公路收费乱象,或许可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立法上可将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列入渎职罪或玩忽职守罪可诉之列。法律上有严惩的制度设计,依法惩处乱作为者,谋求公路领域的良法之治,才能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还路于民。(沈峰)

关键词:高速,超期收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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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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