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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管委:露天焚烧垃圾者将被处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5 11: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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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为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该委下发通知要求,城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冥纸冥钞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城管委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道路焚烧包括各类垃圾、杂草、落叶等废弃物,同时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公共道路焚烧冥纸冥钞等物品。各相关单位要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加强一线环卫工人的教育,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所有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都要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倾倒、乱焚烧。

  同时,要加强对擅自焚烧行为的监管,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的单位和个人,执法人员将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市城管委将抽调人员,对各区禁止焚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结果列入市容管理考评。

  据市城管委负责人介绍,露天焚烧行为影响大气环境,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不在公共道路两侧焚烧垃圾、冥币等,保护大气环境,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关键词:城管,焚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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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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