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出台意见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日前,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为全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为“调结构、转方式、治污染”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意见提出,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逃避缴纳税款、侵吞国有资产、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市场发展环境。依法打击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注册资金证明、虚假审计证明、虚假资产评估证明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及时查处和打击电力、钢铁、建材、焦化、纺织、石化、制药、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行业内,违法排放或倾倒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导致大气、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及时查办国土资源管理、化解产能过剩补偿、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领域和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等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治理污染过程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司法公开。2014年6月底前,省直政法部门编制修订司法公开目录,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环节和裁判文书一律在门户网站公开。(记者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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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法委,污染,环境,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