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困难家庭3月18日起可领取气费补贴
即日起至4月15日,市煤气总公司、张家口中油新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始对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且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用户发放气费补贴。 据悉,凡持有市民政局下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本年度下发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的燃气用户,持2013年1月-12月的气费发票,可到市煤气总公司客服大厅领取。且《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必须与燃气发票地址一致。补贴标准为:天然气用户每户每月使用在10m(包括10m以内的按0.57元/m(2.40元-1.83元)补贴,超出部分不补贴;管道液化气用户每户每月使用超过2m(包括2m)按每户15元/月补贴,不足2m按实际用量7.5元/m(19.5元/m-12元/m)补贴。同时,凡是享受城市低保、特困户及优抚对象可凭有效证件及燃气发票办理垃圾处理费的退费。(王映华王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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