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百姓心声 强化组织保障 高邑打造幸福乡村
推行“六要”工作法顺民心 去年以来,高邑县在全县通过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强化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破解了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难题,提高了农村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六要”群众工作法主要包括: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村里的事村民要参与;村里的事村民要做主;村里的事村民要监督;村里的事村民要满意。 “村里的各项工作只有让老百姓参与进来,让他们变成‘主体’,给予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村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说起实施‘六要’工作法的初衷,高邑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张之光感慨地说。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六要”工作法的推行,提升了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解决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还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群众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魏丙章说,他担任南蒲底村党支部书记,已经有15个年头了。在这15年里,他经历了“三提五统”、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发粮补等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变迁,切身感受到了村干部由管理村民到服务村民的深刻变化。 如今在高邑,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他们服务村民带领村民干事创业谋发展的能力正在加强,劲头越来越足,干群关系也越来越融洽,全县上下一条心,都憋着一口气要在幸福乡村建设攻坚战中大干一场。 |
关键词:石家庄,高邑,幸福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