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街三商户无证经营装饰性隐形眼镜被查处
3月27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新街进行检查时发现三商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1313支。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口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必须有中文标识,外包装上必须有产品注册号。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3家商户销售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有的只有外文标识,根本没中文;有的则没有任何标识标注,只能透过密封的透明包装瓶看到里面是隐形眼镜;既有瓶装的,也有简易塑料盒包装的,售价在35元到50元不等。一位商户说,这些隐形眼镜是从网上进的货。 执法人将三商家正在销售的1313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进行了扣押,随后将进行立案调查。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隐形眼镜有同样的要求,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行为的,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2331。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隐形眼镜,无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