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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为“小饭桌”立“规矩” 食品必须当餐加工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30 09:3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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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范围,是保定市委、市政府2014年确定的43项惠民事项之一。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提高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根据《方案》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小饭桌”纳入监管范围,通过监督、指导和规范,对达到开办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建档和公示。

  《方案》对开办“小饭桌”制定了以下规矩:

  ——有独立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25米以上距离,经营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得与家庭居住混用。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就餐和休息区。

  ——厨房应当有上下水,地面应当使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墙面瓷砖到顶,顶棚用防霉、防水材料覆盖,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设有通风排油烟设施,配备至少2个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防腐、消毒设施,并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垃圾桶。

  ——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待售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窗口内;严禁加工制作诱发食物中毒高风险的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学生实行分餐制,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应设留样冰箱,或在冰箱内设立留样专区,按要求0℃-4℃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要专人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定点采购,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要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中毒学生送往医疗机构及时救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并告知学校和学生监护人;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要求,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严禁向学生提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记者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3月至10月对“小饭桌”进行摸底排查、自查整改、登记和公示、考核验收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饭桌”予以备案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并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方便学生家长选择达到标准已登记的“小饭桌”。

关键词:小饭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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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保定晚报
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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