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行骗法学大学生身陷囹圄
长城网石家庄4月23日讯(韩敏侠)张某本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曾在房产中介工作,不想却因诈骗犯罪身陷囹圄、成为被告,原因是他以帮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将贷出的1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4年4月23日,经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08年8月,被害人李某因急需用钱,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张某,张某称其银行有关系,可以帮忙办理抵押贷款。随后李某将其石家庄市清真寺街门面房、万信花园住房的两套房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交给张某,让其帮助办理银行贷款事宜。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9月从中国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先后贷款49万元和6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原来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因欠外面的高利贷比较多,并且债主催得比较紧,所以就萌生了把被害人贷款出来的钱用于还债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他隐瞒贷款已经下来的事实真相,欺骗被害人说银行贷款还没有下来,并骗取到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将被害人贷出的钱全部取走。 2008年9月下旬,被害人温某想瞒着妻子办理5万元贷款,委托被告人张某帮忙,张某告诉温某要想办理贷款只能走房屋买卖贷款,2008年11月13日张某以房屋假过户的名义将温某华新路73号建北小区的一套住宅过到自己名下,随后张某以该房屋从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9.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09年10月10日张某又以4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检察官提醒:防骗需要懂得一些常识,一是银行卡密码是客户的个人隐私,银行不会要求客户提供;二是签名时一定要看清事项,不要在空白文书上签字;三是不要瞒着家人做财产处理,有秘密、有弱点更容易被骗子利用。 |
关键词:房屋,抵押,贷款,行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