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试水非机动货运三轮车按机动车管理
货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每季度有12分 计满分后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停运3个月 提交个人和车辆信息,领取“驾驶证”;在车尾粘贴反光条并喷涂车号……沧州市新华区首批320辆非机动货运三轮车于日前正式实行机动车式管理。记者近日从沧州市交警二大队获悉,这些货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每季度都会有12分,一旦出现随意穿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则依规当场扣分。计满分后,驾驶员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停运3个月。 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介绍说,从事非法营运和违法载货的电动三轮车时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沧州市交警二大队一边坚决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一边摸索对货运电动三轮车的限行管理措施。今年3月份,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开始对4家大型市场内的320辆非机动货运三轮车,实行机动车式管理。接受管理的非机动货运三轮车驾驶员必须提供个人信息、车辆合格信息、所属单位认证,在沧州市交警二大队进行备案。这些驾驶员还要在所驾驶三轮车车尾部喷涂车号。 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一样,这320辆非机动货运三轮车驾驶员还将领到特制的“驾驶证”,持证上路,并遵守严禁在禁行时间、区域内通行或停放车辆等交通安全法规定。每名驾驶员每季度有12分,民警一旦发现其有违法行为后当场记分。扣分内容被分为四档,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逆向行驶、横穿道路、违反规定载人或载物、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扣2分;在行驶时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扣3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禁行时间或区域内通行、酒后驾驶、私自加装其它动力装置扣6分;拒绝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管理的扣12分。记满12分的驾驶员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停运3个月。(通讯员孙明山记者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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