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有关事宜
近日,石家庄市纪委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规定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通知提出,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不准向同事、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不准安排部属及单位工作人员为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发通知、发请柬、打招呼等;不准设置款台、账房,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在职的党员干部担任亲属之外的婚庆主持、司仪、迎宾及进行致辞、作陪、敬酒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党员干部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通知强调,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邀请参加婚礼的人员限定在亲属范围之内,婚礼宴席不超过20桌。 |
关键词:石家庄,党员干部,婚丧 |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