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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0起典型案件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 赵立峰 2014-05-27 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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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已立案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78件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中获悉,今年以来,按照统一安排,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察暗访585次,查访各级机关和窗口单位1606个,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289个。其中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7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5人。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监察局对10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1.王东平,曹妃甸区六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正科级),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事,违规收受礼金,婚事当天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景瑜,原滦县滦州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违规接受服务对象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出资购买、赠送的节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於劲松,乐亭县汀流河镇原纪委书记,工作日中午饮酒后,与村干部发生争吵,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镇纪委书记职务。

  4.李合增,迁安市阎家店乡李姑店村党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故意损坏集体财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刘志会,路北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明西里丙区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观看电视连续剧、玩游戏,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蒋玉双,古冶区唐山第十六中学校长,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未开具收费凭证,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赵明玉,丰南区卫生局东田庄乡卫生院负责人,长期违规使用公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张国庆,原丰润区浭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项目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好处费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董洁,市国土局路南分局地籍科负责人;周志辉,市国土局路南分局地籍科副科长。因工作失职,造成服务对象补办土地证业务超时,以上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高继刚,遵化市工商局堡子店分局局长(副科级),遵化市工商局堡子店分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开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存在边批边建问题,高继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介绍,以上10起典型案件,既有违反规定收送节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违规修建办公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也有工作日中午饮酒、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还有利用征地拆迁谋取私利、超时办理业务、乱收费等“四难三乱”问题。这些行为,与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格格不入,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都属于顶风违纪行为。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盯紧节庆,抓早抓小,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继续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作风方面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铁面执纪,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之以恒、持续深化地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四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关键词:监察局,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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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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