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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小初招生政策 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冯素琴 李玉金 2014-06-16 0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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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6月15日讯(通讯员李玉金  记者冯素琴)6月15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教育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做好全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范围(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屋所有权证》为据),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学校在满足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富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招生范围(片区)划定的就近入学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自2014年新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将登记在册,中考时不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五证”齐全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在以下三点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和以往招生工作经验,制定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1.非石家庄市户籍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小学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入学,或由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上述相同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除外),到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五证”(升入初一年级为四证)齐全,缺一不可。

  2.石家庄市户籍跨县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地有监护能力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确需到家长(或监护人)务工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按非石家庄市户籍的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3.县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

  跨区转学手续规范要求

  市区内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区转学证明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

  不满6周岁入小学儿童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对于不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入小学的儿童,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从2014年秋季起,初中招生将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学籍管理平台直接导入招生结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是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任何学校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如小学阶段“5升6”、“4升5”等)。

  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按照石家庄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妇联、综治、共青团和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石家庄区招生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9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2014年6月23-25日,跨区转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手续。

  2014年6月28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4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014年8月11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2014年8月12-14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15-16日学生报到。

  2014年8月17—18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

  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报名地址

  长安区: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桥东区:光明路小学东一楼(光明路41号)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关键词:石家庄,出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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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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