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或调整
6月2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对省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对象是经省政府审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的《河北省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按照要求,对于省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一律取消。设定依据为省级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的,要在通知下发后1年内予以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论证,提出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处理意见,经依法履行新设程序后,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年后,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未做调整的,将予以取消。今后,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对于省政府部门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市、县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由市、县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或不适应经济社会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省政府部门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论证,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上述两类事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相关部门要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据悉,整个清理工作将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分3个阶段进行。2014年7月至10月为自行清理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为审核阶段,2015年3月至5月为审定公布阶段,省审改办将对形成的清理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相应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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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