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底前 河北设市城市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近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导向、有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在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2017年,我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19亿立方米左右,地下水压采量39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非常规水回用率达到3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额加价”等管理模式 《意见》提出,全省所有设市城市(指县级市及以上的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至40%(含4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2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水价的5至10倍制定。 《意见》要求,将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因地制宜、以工补农、优质优价、分类负担的原则,将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农业供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同时,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额加价”、“一提一补、全额返还”等水价管理模式,使节水灌溉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我省还将扩大差别水价加价行业范围,由现行的8个高耗能行业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 使用非常规水源达规定比例,可适当减免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标准和收缴率将进一步提高。《意见》提出,要大幅提高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促进综合水价与外来水价格的平衡,将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提高到超过城市供水价格的水平,扩大城市供水企业利用地下水与利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价差幅度。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关闭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严禁新打机井。其他区域严格审批。 《意见》还制定了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价格政策,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源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减征或免征利用常规水的水资源费,使用比例越高减免幅度越大。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使用常规水部分实行加价。 适时提高城市水价,使综合水价与南水北调水价接轨 《意见》提出,中型及跨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将下放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下放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市)政府。鼓励各市、县(市、区)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科学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科学测算配套工程水价,最大限度降低供水价格。在此基础上,实行入水厂水价全省统一,平衡各市用水成本。实行同区同质同价,有机衔接引江水与本地水。 适时提高城市水价。通过提高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措施,使城市综合水价与南水北调水价接轨。 |
关键词: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农业用水,水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