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帮订票”不该以倒票论罪
帮农民工网购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广东佛山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做代购车票的生意,1月13日被警方以“黑票点”罪名刑拘。不少外来工为该夫妻喊冤,甚至心怀感激。据介绍,这是广铁警方今年在粤查获的最大“黑票点”。(15日《羊城晚报》) 根据铁道部的新规,互联网购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优先于窗口购票,对于那些不会上网或者没有条件上网的人来说,这一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虽然铁道部未曾意识到这一规定对于普通外来打工者的不公,新闻中的这对年轻夫妇却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他们挂出横幅帮助外来打工者网上订票并且代为取票,从中赚取每张十元的手续费。 有媒体挖苦他们,“明明干着炒票、倒票的违法勾当,竟还敢在店铺门口拉横幅高调做广告”。而事实上,不仅当事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犯法,就连所谓的“受害者”也不认为他们可恶。相反,这些外来打工者感激他们,并为今后无人帮忙买票而发愁。这说明,这对年轻夫妇的中介服务行为,得到了市场的欢迎和认可。 在那些外来打工者看来,十元手续费与黄牛党的漫天要价有着本质不同,关键是,这帮他们解决了不会网上买票也没时间去窗口取票的难题,“仅是一来一回取票的成本可能也不止十元了。” 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因此,虽然情理上这对小夫妻帮外来工解决了购票问题,且收取的手续费在大多外来工看来合情合理,但法律规定摆在面前,不容挑战。问题是,收取十元手续费帮人订票、取票真的可以倒票论罪吗? 众所周知,黄牛并没有真实的购票需求,而是先通过各种渠道弄来车票,然后高价倒卖给他人,事实上扰乱了售票秩序;可是,这对夫妇只是根据别人真实的购票需求,用别人的身份证帮别人在网上订票并且代为取票,对售票秩序本身不构成任何扰乱。二来,这种行为在性质上也不是“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车票还是那个铁道部规定的价格,他们收取的只是帮助网上订票并且代去窗口取票的劳务费。既然网上订票是开放的,既然火车票是可以代取的,而且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方面的大量需求,那为什么不能成为一种中介服务项目呢? 黄牛倒票当然要严厉打击,但不能真正的黄牛打击不了,反而让那些不是黄牛的人来当替罪羊。不能因为火车票的紧缺及黄牛的泛滥,就将火车票上升为一个高度敏感的东西,只要碰它就一律定为犯罪。我觉得,打击市场化的中介服务,黄牛其实最高兴。 |
关键词:代购,火车票,农民工,网购,手续费,倒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