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出新规连续三次不验车强制报废
2月26日,记者从邢台市交警车管部门获悉,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交警车管部门提醒市民尽快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即“年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对车主们来说到底会有什么切实的变化?邢台市车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新政取消了对私家车的限制使用年限。尽管新政策取消了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但也并不表示私家车可以无限期使用。最主要变化是新增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据介绍,连续3次未检验并非是连续3年不检验,非营运的小型汽车新车前6年是2年一检验,6至15年是1年一检验,15年后就是半年一检验了。 据悉,现在还有不少车辆在系统里超过三年没有参加年检,这些车主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去检验机构进行车检,否则就会强制报废。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还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通讯员 徐仁平 记者 张会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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