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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避孕方式岂能随便公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5 08:4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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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还有采取哪种避孕方式,统统都公布出来,太不尊重个人隐私了。”对村委会公告栏里张贴着已婚育龄妇女如此详细的信息,东莞横沥村头村的香小姐感到担忧。(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计生与村民分红直接挂钩,公布村民信息,这个可以有。但是,公布村民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采取了哪种避孕措施,这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村委会和计生委居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确实不太妥当”就完事了,这是蔑视法律、轻视村民的具体表现。当事人应该起诉村委会、计生委,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杀一儆百,避免再次发生这种咄咄怪事。

  有些官员把群众利益当成敝屣来对待,动辄打着工作的旗号公然侵犯公民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只是用“工作疏忽”来搪塞、推诿、敷衍群众。某些官员明明是违法了,对群众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竟然不肯说一声双胞胎睡懒觉——对不起,这样的官员根本就不是人民公仆,而是蜕变成了凌驾群众之上的官僚。这主要是因为人民群众对官员根本就没有考核权、任免权、监督权。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还权于民”。在我看来,一是要还给人民群众“选官权”。党政领导干部名为“选任制”,实为“任命制”。应该改革和完善“选官”制度,实行公推直选,公推公选。让官员不再把上级当成“爷爷”来对待,不再把群众当成“孙子”来对待。二是要还给人民群众“考官权”。官员的好坏不能只由上级说了算,应该由群众来做主,群众不满意的官员立马就该土豆搬家——滚球子。只有群众真正有了监督权,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才能让官员乖乖地做到“权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关键词:避孕方式,妇女,公布,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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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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