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降低贫困地区小贷公司设立门槛
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将建立机制以确保贫困地区引入外来资金“活水”,同时以激励约束机制培养“造血”机能 日前,省金融办下发《关于全省贫困县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若干意见》,对在这些贫困地区设立的小贷公司(特定称为“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出台降低注册资本金门槛、放宽股东单一持股比例等优惠政策。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通过此举,我省将建立机制来确保贫困地区引入外来资金“活水”,同时以激励约束机制来培养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让金融扶贫真正落到实处,是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 降低注册资本金门槛。对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县(市)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500万元以上;对于一般贫困县或贫困村在5个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在边远乡镇的(距离县城10公里以外,下同),注册资本金要求1000万元以上;对于一般贫困县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在县城的,注册资本金要求2000万元以上。 放宽股东单一持股比例。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法人企业)的单一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0%;其他股东的单一持股比例不超过30%,并且低于主发起人单一持股比例。 调整主发起人(法人企业)资格。主发起人(法人企业)的注册地可以放宽到同一设区市范围;允许省内外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过省金融办资格审核和有关设区市政府同意,到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县(市)和黑龙港地区,成批连片发起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 适当增加设立名额。在具备有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对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注册地为县城的每个县不超过5家(含原有一般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下同),注册地在边远乡镇的,每个乡镇不超过2家,鼓励提高乡镇覆盖率;对于一般贫困县,注册地为县城的不超过4家,注册地在边远山区乡镇的,每个乡镇1家;对于除上述贫困县之外贫困村在5个以上的县(市、区),允许在原有指标的基础上,每5个村增加1家,注册地设在贫困村比较集中的乡镇政府所在地。 扩大融资比例和范围。扶贫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可以适当扩大融资比例;开展有强大实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定向融资试点。 支持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贷款风险补偿和税费减免。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按照金融人才落实相应的政策。 加强对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适合贫困县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注册地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制和主发起人(法人企业)股东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防范触犯四个高压线的行为。 |
关键词:小贷公司,贫困地区,门槛,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