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社会法制

一个灯泡不亮了 房东扣我三百押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7 09:3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16日),张先生来电:房东不遵守口头约定,还找各种理由强行扣了300元押金,面对这种霸道的房东,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张先生去年4月来石打工,在裕华路旁租了一套两居室。今年3月初,张先生和房东程某口头约定,4月初租房合同到期后,张先生可继续租住。“没想到程某的爱人又联系我,说房子要转租别人,让我赶紧找住处。最让人气愤的是,程某竟然不接电话了。”张先生说,如果房东转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他因工作繁忙,便没有跟程某理论,立刻求助朋友帮忙找住处。不料这个问题刚解决,退押金时又遇到了麻烦。昨日,张先生找程某退租房押金时,对方以一个灯泡不亮、墙皮翘起等名义强行扣了300元押金。张先生说,他刚入住时,墙皮就翘起来了,就因为一个灯泡就扣300元着实有点太多了。而程某却置之不理,扣费后扬长而去。昨日,记者与这位房东取得了联系,对方多次挂断了电话。

  对此,石家庄为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红表示,口头违约和房东找借口强行扣押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道义上应该受到谴责。她建议租户,租房时在口头约定后应尽快签订正规合同,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石维实习生岳傲

关键词:灯泡,押金,房东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