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规避债务? 石市一女子被判为前夫还债
丈夫借钱还赌债,在债务未曾还清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房产归妻子所有,被法院认为存在规避债务的故意。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市民张某的前妻被判与前夫一同偿还债务。 省会市民张某于2011年6月向王某借了10万元钱,并以自己的名义打了一张欠条,后王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均遭拒绝。王某将张某及其前妻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张某称,他从王某处借钱与赵某没有任何关系,所借的钱也没有用于家庭支出,而是偿还自己的赌债。赵某也称对张某借款毫不知情,在2012年2月二人协议离婚时,张某都不曾提到这笔借款。 庭审中法院查明,张某与赵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2007年5月两人以赵某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因张某赌博成性,2012年2月二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赵某一人所有。 法院认为,张某在明知其债务未清偿的情形下,与赵某协议离婚,并自愿放弃有关房屋的共有权,有明显规避债务的故意,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被告张某既已无偿处分了应属自己的财产,而赵某作为此财产的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债务承担差偿还义务。因此判决张某与赵某共同偿还王某借款10万元。(记者蔡艳荣通讯员许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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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议离婚,债务,还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