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洪河道清障不力 后果严重者将被追究责任
行洪河道清障不力后果严重者将被究责 5月21日前完成清障 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汛前我省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组织清除全省行洪河道内的各类主要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沿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今年,我省河道清障工作列入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 据了解,本次清障对象为全省行洪及排沥河道内的主要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有堤防河道清障范围为两岸堤防(含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无堤防河道清障范围为现行管理范围内或设计洪水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今年的河道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清障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安排部署、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清障方案、下达清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开展清障验收等。河道清障必须在5月21日之前完成,5月21日至5月31日,各设区市组织清障工作专项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究的同时,责成其限期清除应清未清的阻水障碍。对应清未清在今年防汛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赵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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