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抗菌药整治 患者抗菌药使用率不超60%
省卫生厅近日下发《2013年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本月起到年底都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要求,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医师三次开处抗菌药物不当将被限制处方权。 医院采购同一通用名称口服药不能超两种 根据要求,各医疗机构将对2012年度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不超过40种。 据了解,方案要求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师三次开处抗菌药物不当将被限制处方权 为严格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省卫生厅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要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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