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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想收房需要先买地下室 否则不给新房钥匙?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03 08: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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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了快两年,在正定县定福园小区买了房的王女士终于等到了交房,然而开发商的一项条件却让她无法接受。“5月31日我去收房时,销售人员说必须要买地下室,否则不给钥匙!”王女士说,当初购房合同中并无有关地下室的条款。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正定县房管部门,对方的答复是地下室属于配套设施,应该购买,“如果实在不想要,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对这一答复,王女士等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

  据了解,正定县定福园小区位于正定县县城北部,开发商为河北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共有两栋楼,一栋26层,一栋24层。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她购买了定福园小区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关于地下室的具体条款。“我也没想着要地下室,家里没多少东西,用不着放到地下室。”5月31日是交房的日子,她和家人来到售楼部准备领取新房钥匙,没想到开发商方面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想拿到钥匙,必须要先买个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从七八平方米到20多平方米不等,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元,而且业主不能挑选,只能买开发商安排好的位置和户型。

  同样购买了该小区住房的业主李先生称,他在购房时销售人员曾说地下室可买可不买,这一点没有体现在购房合同中。“房子盖到一半时,有消息说地下室是按照1:0.8的比例设计建造的,不够一户一个,我也没当回事。但到了交房时,又变成了每户都有,而且必须得买,价格他们说了算。”李先生质疑:这不是“捆绑销售”吗?

  据该小区多位业主称,小区地下有三层,地下三层的地下室谁会想要?“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必须买,也不能剥夺购房者的选择权。”李先生说。

  “我们是农村出来的,收入有限,装修还没钱呢,哪儿还有钱去买个没多大用处的地下室?”业主王先生说。

  部门:“买房就该买地下室”

  据开发商方面负责该小区的王经理称,地下室分配是设计方面按照从上往下的顺序排好的,之所以提前安排好,是担心随意挑选太乱,而且按照公司规定,业主必须要购买地下室,开发商方面要与购房者另签合同。

  记者就此采访了正定县房管所。该所一位40多岁的女性工作人员称:“地下室属于配套设施,按说都应该买。”而记者询问开发商如此销售是否妥当,这名工作人员强调:“配套设施必须得有,只要是买房就该买地下室。如果实在不想要,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协商。”

  记者随后采访了石家庄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答复与正定县房管所的说法类似,但该处负责人认为,如果开发商强制销售则不太妥当。

  律师:开发商涉嫌强迫交易

  针对房管部门的答复,业主们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配套设施不能作为强制交易的借口,房管部门应该对开发商强制买卖行为进行制止,规范市场行为。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分析,地下室虽然属于配套设施,但本质上仍然是商品。开发商在销售住房时并没有关于地下室的相关约定,现在却要求业主必须买地下室,否则不给钥匙,此举涉嫌强迫交易,业主们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因业主不买地下室导致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记者郭天力 实习生于建红)

关键词:收房,地下室,购买,新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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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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