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烟不应止于“重罚商家”
《新快报》27日报道,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报告。报告中建议对未成年人售烟进行重罚,罚金或超3万元。
显然,此举大大提高了震慑力,不过,售烟商家多如牛毛,谁来监督?如何取证?执法难度大,可能使该规定成为空文。特别是,未成年人吸烟,还与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管理不善有关。 事实上,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因此,禁烟应从校园开始。对于教师,实行有条件禁烟——不得在校园吸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等;对于学生,则无条件禁烟——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准吸烟。 然而,仅加大对校园内的禁烟力度还不够,应“内外兼治”,既禁校内,更禁校外。更重要的,应辅以一定的惩戒手段。加拿大政府规定,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新加坡规定,吸烟者报考学校不予录取。 我们可借鉴国外做法,制定适合国情的惩戒措施;同时,通过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买烟。-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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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禁烟,售烟,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