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罚拼车的还是该罚空车的
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目前,更多制定方向、细节已浮出水面,涉及对公益性合乘的鼓励支持、对合乘费用的分担,及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等。(6月30日《法制晚报》) 多年来,有偿拼车一直是交通管理中的敏感词汇,这种行为很容易被官方视为非法运营。今年2月1日,顺风车车主刘杰开车捎工友回家,被疑非法运营而遭南京客管部门扣留,而该部门欲对其罚款3万到10万元。 这是很悖谬的一件事:一者,从法理来说,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所言,营业得有两个条件——赚钱、连续性行为。一位车主只参与一次性搭车活动,且只是分摊成本,怎算得上非法运营?二者,所谓拼车的后遗症,风险云云,完全可以通过监管与商业保险等来消化,出租车也不可能百分百安全,为何拼车非要因噎废食?三者,从实践来看,新加坡70年代就开始使用通行证,私家车中乘坐少于4人须办理通行证才能上路,空车上路会被罚款。美国更是最早提倡拼车的国家之一,不少停车场都设有“拼车专用车”停车证,鼓励拼车行为。欧洲交管部门较多地采取行政手段引导公民拼车出行,一人一车过路、过桥、停车等会被征收较高的费用。那么,我们为何就是不肯给拼车一条合法的生路? 这两年时见代表委员为拼车合法化鼓与呼,遗憾的是,掣肘于部门或集团利益,拼车基本还被视为黑车行为。这种利益一方面来自出租车公司等部门,坚守市场准入的政策门槛,唯恐触及牌照收益;另一方面是来自少数地方交管部门,靠执罚来稳固收益,将民众刚需视为罚款的不尽源头。所以,如此事关百姓冷暖的议题,一直备受阻挠。 好在北京已经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接下来,我们只能指望在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让拼车行为合理,真正在制度层面畅行无阻。 第三只眼□邓海建(江苏南通) |
关键词:拼车,有偿,私家车,非法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