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互助献血是种“医疗搭售”
《华商报》21日报道,母亲住院需要输血,前两次都很顺利,第三次却称“现在血源紧张,拿到献血证后才能输血”,无奈,陕西扶风县的宋先生在7月13日献血后,拿到献血证,母亲才顺利输上血。病人家属李先生表示也遇到了拿献血证才输血的事,由于他以前献过血,拿来了献血证,医院才给输了血。 献血证成了病人输血的“前置手续”,颇为荒唐,让人无奈。当自愿的行为变成了必须的行为,当权利变成了被动的义务,献血就变了味。 《献血法》明确规定,家庭互助献血不是强迫性的,是无偿献血,应奉行自愿原则。而在上述事件中,医院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要求患者的家属互助献血,并把互助献血作为治疗的必要条件,医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搭售”。 诚然,近年来各地频闹“血荒”,医院强迫互助献血也是一种无奈之举,但无论如何,强迫互助献血都是一种不当之举。医院、血站“缺血”不应该在患者家属身上做文章,而应找准民众献血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拿出最大的诚意推进血液运行的信息公开,遏制以血牟利等不规范行为,降低用血成本,堵住管理漏洞,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提高“献血量”。-李英锋 |
关键词:献血证,输血,病人,血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