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兵妈妈”捐遗体器官难如愿 专家建议立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2 19:3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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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誉为“兵妈妈”的河北女职工田金芳虽然自愿死后捐献遗体和器官,但身患两种癌症的她近日四处奔波仍未如愿,主要是其子女因观念问题不支持。专家建议国家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研究制定遗体捐献法,简化捐献程序,只要捐献者本人愿意就生效。

  田金芳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孤儿。她回忆说,当时冒着生命危险的解放军把16岁的她从废墟中扒出来。临行前,解放军叔叔从自己头上摘下军帽,带到她正淋雨的头上。此后,这一幕永远定格在脑海里。这也成为她37年坚持拥军、被人称为“兵妈妈”的原动力。

  37年来,她在身患胃癌和乳腺癌两种癌症、与病魔抗争的同时,成立拥军艺术团,行程16个省、36个城市,把上千份慰问品、近万册图书、500余台文艺节目送进了部队;在自己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先后拿出近50万元慰问部队;先后认了10多个单亲家庭的战士为干儿子,经她牵线搭桥介绍成的婚姻有20多对,被她资助过的战士不下百人。

  已动过7次大手术,有着糖尿病、高血压的田金芳说,她了解自己的病情,最近身体不是很好,在6月底时决定:在生命终止时无偿将遗体和器官捐献给亲人解放军。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

  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只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对于遗体捐献后相关操作环节的规定尚属空白。现实中,一些人在世时登记表达了捐献的意愿,可死后往往由于其亲属不同意捐献,而造成“流捐”。因此,目前各地在接收人体器官捐献申请时规定必须事先由近亲属签字并公证。

  田金芳说,她多次与在外地的子女电话沟通,表达要无偿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孩子开始很不情愿,但最终同意了她的决定,并在相关的申请资料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原以为一切手续都齐全的田金芳,再一次走进当地公证处时,工作人员又提出一个要求,需要子女到现场证明签字。听说要到现场,其子女又打退堂鼓了。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吴爱斌建议研究制定遗体捐献法,与国际惯例看齐,规定自然人生前递交遗体和器官捐献申请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记者张涛)

关键词:田金芳,兵妈妈,捐遗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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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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