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开展规范养犬整治活动 公共场所全面禁犬
今年以来,邢台市区已有2930人被狗咬伤,其中受重伤的有589人!狗患凶猛,该市市民反映强烈。为此,邢台市综治办、公安局、农业局、城管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决定自7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邢台市区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活动。 整治区域:重点管理区为邢台市区环城路(东环路、滨江路、南环路和邢州大道)围合以内区域。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和烈性犬。 整治重点:不得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公园、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放置到垃圾堆(箱);养犬人在家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养犬人必须履行《邢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养犬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举报方式:自7月15日起,邢台市民应当自行处置饲养的不符合条件的大型犬、烈性犬。对逾期不作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相关犬只做出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举报和投诉。各部门举报电话分别为,邢台市综治办:(0319)3270050;邢台市公安局:(0319)2202191;邢台市城管局:(0319)2662131;邢台市农业局:(0319)3163190。 禁犬区域:机关、单位等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等少年儿童聚集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社区健身等公共场所;市场商店、商业街区等公共营业场所;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售票厅、候车室;综合性公园、动物园、儿童乐园等城市公园。 记者了解到,目前,邢台市公安机关已经购买3辆捕犬车辆,购置25套网枪、10支麻醉枪,将合理配发到“四区一县”及巡警和特警支队。(记者张会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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