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乡科级干部任前档案要实行市县联审
日前,笔者从衡水市委组织部获悉,今年以来,该市把乡科级干部档案审核作为提高干部工作公信度的关键,延伸档案审核链条,探索完善了市、县联审机制。截至目前,该市共审核档案280卷,有9名干部因档案中存在影响选拔任用问题而暂缓任用。 据了解,以前县市区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都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单方面审核干部的档案信息,由于受政策水平或地缘关系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档案审核失之于宽、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衡水市委组织部主动介入,将各县市区拟提拔的乡科级干部纳入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范围,并把拟任乡科级干部和新任乡镇党政正职作为审核的重点对象,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先行审核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并坚持做到“三个一律”,即凡拟提拔乡科级干部档案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的一律暂缓上会研究,档案中存在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一律暂缓上会研究,档案严重涂改或伪造重要依据材料的一律不上会研究。 同时,该市探索建立了“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科———市委组织部领导”的乡科级干部任前档案链条式联审机制。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拟任干部进行初审后,提出拟任干部信息的认定意见;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呈报的拟任人选档案进行复核,提出拟任用资格的意见和建议;拟提拔人选档案存有影响选拔任用重要问题的,市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召集部相关科室集体研究,依据政策规定确定拟任干部的相关信息或提出相关意见;根据档案信息审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科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分管部领导审定,以此作为确定拟任干部重要信息及任职资格的依据;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科将分管部领导审定的审核意见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反馈,存有影响选拔任用重要问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整改措施。 经审核,拟任干部档案信息不存疑义的,县市区将市委组织部复核信息作为拟任干部的基本信息和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的依据;存有影响选拔任用重要问题的,县市区根据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提出相关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作出认定结论,连同调查证明材料一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为确保任前档案审核结果的有效利用,该市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各县市区的有效监督,制定了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每年6月、12月对本年度各县市区乡科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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