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严禁向患者收一分钱
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及城市低收入患者 白内障复明工程资金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向救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记者昨天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为规范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我省日前出台并印发“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 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复明工程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复明手术的医疗救治资金。 我省要求,复明工程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要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开展全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复明工程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救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安排,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手术费用以定额形式补助定点医院,每例补助1300元(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其中,政府专项资金补助800元,医保或新农合报销500元,主要为检查、手术和人工晶体、手术耗材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对未参加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其医保补助500元部分由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对复明工程资金使用不当、挪用、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按照程序确定为救治对象后,自愿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各定点医院在定额补助范围内,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定点医院每半年或一年对完成手术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同级复明办提交申请复明工程资金的报告,并附上救治对象的《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患者手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同级复明办收到申请后,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经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拨付给救治定点医院。 |
关键词:白内障,患者,复明,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