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 (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3)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2016年、2017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治理;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5)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6)到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7)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8)到2017年,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河北,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