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没规划村庄不能随意动工
允许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流转,禁止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单独选址或占用耕地建房 很多农村布局凌乱、面貌单一,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或有规划不执行。对此,我省设置了一道硬杠杠: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以及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审批。这是近日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作出的规定。 通知特别指出,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 通知强化了村庄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认真执行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的政策,允许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流转,禁止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单独选址或占用耕地建房。对1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逐步清理和调整,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庄建设项目要进行科学设计,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村庄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建筑工程,均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村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房,可选用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市、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技术服务。 对于保持乡村风貌和特色,通知规定,村庄规划要依托村庄自然条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田园风光、地方特色和村庄特点。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村庄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古树名木。 |
关键词:河北,村庄,规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