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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抄底”出游 中秋小长假“逆袭”黄金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1 09:5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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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小长假“逆袭”黄金周

  长城网9月20日讯(宁晓雪)中秋小长假过半,假期结束9个工作日后,民众将迎来国庆7天长假——“十一”黄金周。与往年相比,今年中秋小长假一反不被“待见”常态,摇身变成双节出游热的“黑马”,原本较为“冷清”的3天假期被游客的出游热点燃。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国内以及出境游的随团价格上涨,是两节出行逆转的重要原因。

  旅客“抄底”出游 中秋小长假“逆袭”黄金周

  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比,旅游大热的“十一”黄金周,中秋小长假的旅游市场一直不温不火。然而,《旅游法》的强势出台却为小长假的旅游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从小长假出游火热现象来看,二者的受欢迎程度有望在今年发生逆转。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新法颁布后,国内各大旅行社纷纷对旅行团设置进行了调整。据河北省东方国旅副总经理许贵华介绍,针对新法的规定,旅行社对旅行团内容取消了制定的购物,限定了自费项目,购物团变成了纯玩团。虽然纯玩团在团费上面会有所上涨,但是按照游客总体的消费来讲,还是比较合适的。没有了购物时间,给旅客留出来的景点游览时间相对更充裕一些,并且旅行社会因为时间宽裕给游客优化线路的内容,并且给游客所需的自由活动的时间。也就是说,同样的游览的天数对于游客来讲,实际上用在游览上的时间会充足很多。

  尽管旅行团价格回归后,游客的旅游质量将有大幅提升,但仍有部分民众认为,黄金周的旅行团价格涨的有点吃不消。来自石家庄的王兵女士就是今年诸多从黄金周转战到中秋出行的游客之一,她说:“我本来计划这次双节去台湾旅游,最开始是想黄金周去,结果《旅游法》要实施,我们的团费要增长,因此就决定改在九月去,前后能差出来3000多元。因为新法不允许(安排强迫)购物嘛,但是好不容易去一次,肯定还是要给亲戚朋友带些东西回来的,所以按我的要求,9月份带购物的团比较适合我。”

  据悉,和王女士有着相同“抄底”心思的游客不在少数,不少民众认为虽然价格上涨旅游质量会提高,但是数千元的涨价幅度还是让人有些吃不消。

  《旅游法》促“双赢” 保障从业人员的利益就是保障游客的利益

  虽然部分民众对《旅游法》颁布后,旅行团涨价有微词,但是这一规定却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

  在旅行的过程中,游客最头疼的就是强制购物和参加过多自费项目,许多游客将原因归结在导游谈钱上。而河北省东方国旅副总经理许贵华说:“我做旅游的时间比较久,我个人认为没有一个导游会发自内心的去强迫客人去购物,强迫游客去参加自费项目,买团堵团这些现象。”

  为了追逐最低的直观收客价格,部分旅行社会把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转嫁到导游或者领队的身上,这样就产生了所谓的“人头费”,这是旅游行业不成文的规定。很多的小旅行社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没有按照国家的《劳动法》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造成从业人员没有最基本的保障。这两方面原因直接导致导游或领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将赢利点全部转嫁到游客的身上。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利益,《旅游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导游要和旅行社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振雨认为,《旅游法》施行之后对于导游来奖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导游从《旅游法》施行之后就不再是游击队,而是变成的正规军。他说:“《旅游法》对于导游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在《旅游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导游要和旅行社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一个大大的进步。尤其是在这里面排除了劳务派遣可能,如果在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允许劳务派遣的话,这对于导游权利的保护是弱化的一种形式。  

  《旅游法》明确的提出,旅行社要给导游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在导游的利益得到保护之后,旅游者的利益也将得到保护,这将是游客和从业人员的“双赢”。

关键词:中秋旅游,旅游法,黄金周,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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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尹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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