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复出当有民意在场
多年来,我国反腐风暴风起云涌,官僚腐败也表现出“奸诈和神通”,不是官员被免成了享受式的“带薪休假”,就是就地或异地悄悄复出。夏振贵提拔似的复出,就是众多被免职官员复出的典型缩影。 关于被免职官员的复出,可以说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山西因黑砖窑事件被免职诸多官员就地复出,因三聚氰胺事件被免职官员规避民众聚焦异地复出,因华南虎事件被免职官员“带薪休假”,都是我国地方畸形吏治的畸形手笔。如此违规违法违纪成本太低,并且“有了毕姥爷,不怕不复出”,官员当然有胆量以身试法。 每次被免职官员复出被曝光,有关吏治部门都回应“符合规定”,无不引起公众质疑和民怨高涨。这个“符合规定”其实不过符合了“病规定”而已。而这些复出基本都是权力说了算,并没有多少民众意见。因而“关系一好,处分尽消;权力抬手,复出即到”,严格的吏治轻而易举就会被权力与被免职官员的“二人转”给转晕了。 官是公众的官,官员能不能复出,公众最有发言权。多年来,官员任用考核权很少直接交给民意,官员带病提拔、刚免职就复出等屡屡上演,这是吏治的“硬伤”。我国所有法规、制度只是把民众“考核干部任用权”象征性地表述,没有刚性规定,可操作性几乎为零,这就给权力“看人下菜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符合规定不符合民意的复出,就这样炼成了。 免职官员不仅要合程序规定,更要合民意,这才是我国法规、制度的核心宗旨。这就需要立法对官员复出制定可操作的刚性法规,放大民众对干部考核的参与权、监督权、任用权,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让免职成为免薪、免待遇、免乌纱、免岗的代言,切实依法把被免职官员的复出权交给民众。有了这种民意考核官员的制衡机制,被免职官员就不会享受“带薪休假”,更不会被“拍脑袋”带病复出。 小编短评: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如今,面对许多问题官员的复出,我们聚焦的并不只是“该不该”问题,而是复出程序的问题。干部犯猎,只要能改过自新,重新任用也未尝不可,但只有保证选任的全过程阳光透明,接受广泛监督,才能减少群众的质疑声。 |
关键词:官员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