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行政审批改革 取消下放调整57项审批事项
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57项行政审批事项,衔接省下放行政监管事项5项。 公告指出,经2013年8月2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项,下放7项,委托21项,转监管13项,合并减少13项),衔接省下放行政监管事项5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县(市)、区沟通,县(市)、区要做好衔接,严格规范前置条件,优化工作流程。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公布新的审批技术规范和流程图,强化监管。对委托县(市)、区实施的市本级审批项目,权力和责任在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盖章程序,杜绝“明委托暗揽权”现象。 公告指出,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监督各级各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记者王更) |
关键词:行政审批,下放,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