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一12岁女童同学家写作业遭同学表叔猥亵
9月20日,河北省武强县北代乡的村妇孙凤匣坐在家里发着呆,7个月前的这一天,是他们家永远的痛。那天,女儿媛媛(化名)到同学方方(化名)家写作业时,竟遭到同学36岁的表叔高某猥亵。从此后,女儿心理受到严重影响,不仅不敢独自出门,更不敢一个人在家,睡觉时会经常被恶梦惊醒。 12岁女童遭同学表叔“魔爪” 孙凤匣说,12岁的女儿媛媛刚读初中,聪明伶俐学习优秀,在学校深得老师的喜欢。2月20日下午,她正在邻居家串门儿,到方方家写作业的媛媛突然哭着跑来喊她回家,看到媛媛满脸泪水,她感到事情不妙。回到家,媛媛在她询问下,断断续续地讲述了让她震惊的事情——媛媛在方方家被人欺负了! 媛媛告诉妈妈,她与方方写作业时,方方离开去找试卷,没想到进来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那个男子一只胳膊搂抱住她的两个胳膊,另一只手强制将她的外衣、内裤撕落,抓摸抠她的下体及隐私部位,想摁倒她继续做其他的坏事儿,她高声呼救拼命想挣脱那个男子,多亏方方回了屋,那个男子才放开了她。孙凤匣说,她后来得知,那个欺负媛媛的男子是方方的表叔高某,今年36岁,是街关镇花园村的。事发当天,高某在方方的大伯家(方方家的后邻)帮工拆房。 猥亵女童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2013年3月7日,武强县公安局作出了武公(武公)决字[2013]第0000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2013年02月20日16时35分,武强县北代乡某村东北角发生一起猥亵警情。派出所处警情况如下:媛媛的父亲报警称高某在侯某家扒媛媛的衣服,并把手伸到媛媛的衣服里乱摸。以上事实有高某本人供述以及对媛媛、方方等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高某处行政拘留一十五日。孙凤匣说,高某强行猥亵了才12岁的小小的女儿,还欲行不轨幸被方方发现才被迫中止。媛媛在精神与心理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也给他们全家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高某只被关了15天就算了?她一定要为小小的女儿讨个公道,让高某这样的色狼受到应有的惩罚。 儿童免遭猥亵须社会合力 近年来,儿童遭猥亵的新闻频现报端,高发地点多在农村和学校,孩子受到性侵与猥亵,没有地方倾诉,加之受到威胁利诱,再也不敢做声。衡水一位法律界人士说:“童年时期留下的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因此父母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身体不舒服、情绪闷闷不乐、晚上做噩梦、不愿上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注意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地帮她开解,避免孩子一个人承受痛苦。” 衡水市一位有多年幼儿教育经验的老教师说,安全教育不再只注意交通安全,更应建立性安全保护意识,家长平时要让孩子知道哪些部位不能让别人碰和看,觉得害怕、奇怪、不舒服和拿不准的事情都要和父母说,同时多留心孩子接触的成年人。要嘱咐孩子:在关键的时候可以踢人,可以咬人,可以撒谎,可以砸东西,可以夺路而逃,可以不讲礼貌!现在流行着一些低龄儿童安全歌谣,家长们不妨唱给孩子们听——“小熊小熊好宝宝,背心裤衩都穿好。里面不许别人摸,男孩女孩都知道。”“小小秘密藏心里,谁也不会告诉你。坏人要是欺负你,告诉妈妈要牢记。”“小老虎,会撕咬,小山羊,敢顶角。坏蛋问我不知道,敢骗坏人赶快跑。”(记者焦磊、李海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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