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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直播规范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3 10: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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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南京市中院微博直播“饿死女童案”庭审情况、1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对北京大兴摔童案实时播报,济南市中院对8月开庭的薄熙来案也进行了详尽的网络直播。近期,各地法院系统庭审直播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这表明庭审直播正逐步在各级人民法院推开。

  公开审判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而司法公开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庭审直播,是公开审理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一直持积极态度。

  庭审直播是指通过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播放。按法律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众可旁听,但对一些公众普遍关心的大案要案,法庭上有限的座位显然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最近,一系列大案要案的庭审直播,让公众对案件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事实上,在我国,一些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企业或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或隐私的保护,有时不愿接受庭审直播。另一方面,一些法院工作人员也担心庭审质量缺陷会昭示在公众面前,因此疑虑重重。还有人担心媒体介入有可能影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实,类似的担忧和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曾出现过,也都经历了一个由禁止到开放的过程。实践证明,庭审直播从禁止走向许可,是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趋势。庭审直播效果总体上是利大于弊。

  庭审直播涉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事关公众知情权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对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当然不能直播庭审。但对大案要案及事关公共利益、公众关切的案件,就应庭审直播。在我国,庭审直播已成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最高法持积极态度。早在1999年,最高法就明确,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此后,最高法出台了多份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尽管庭审直播已推行多年,但相关制度还亟待完善。在7月开庭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中,湖南省高院允许数十名媒体记者旁听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庭审直播中,湖南省高院的微博主要介绍了庭外花絮,这种应付态度,引来不满。湖南高院显然没掌握微博直播这一“自媒体”报道方式的精髓。

  其实,司法公开及庭审直播,不能是选择性公开和直播,而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因此,在庭审直播制度设计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直播案件的范围、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以此推动庭审直播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制度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特约评论员樊大彧

关键词:庭审直播,饿死女童案,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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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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