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污染·他山之石:立法治污 大势所趋
3 用法律推动区域联防联控 在61年前,伦敦的空气污染严重,曾发生过一场灾难性的烟雾事件:市区内能见度降到了仅有几英尺,汽车白天上路要开大灯,人人鼻孔中都吸满了黑色粉尘,4天内有4000人死亡…… 据中央电视台记者唐湘伟介绍,这样的“雾都劫难”促使英国人痛下决心,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依靠着法律措施的强制性,英国的空气才逐渐好转。 资料显示,1956年出台首部《清洁空气法》后,英国立法机构又先后制定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案》等系统性法案,最终使伦敦远离雾霾天气。 在环保立法方面,中国虽是个后来者,但立法进程也在不断加快。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具体到空气污染治理立法方 面,我国于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历经两次修订后,2006年再次进入修订程序,目前已进入审议阶段,尚未最终确定出台。 向在环保立法方面取得先进经验的国家看齐,曾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常纪文教授提出建议,要将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写进现有法律。 他关注到,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在内的空气保护立法,各成员国要将上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令转化为国内的法律或者法令予以落实。 在国内,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期间,北京、上海和周边省份曾采取过区域联防联控,效果良好。就此,常纪文表示,迫切需要使联防联控制度能够得到法律的确认,以建立长效机制。 更多的来自国外的先进立法实践,也正在被国内所研究和重视。 在日本,大气环境法非常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据介绍,其重要原因是日本的大气环境立法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路线,先有地方立法,之后在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上,形成国家立法。 就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建议,我国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在一些重点省区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推动全国性的立法,出台全国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也有专家指出,当前,各地需破“国家尚未立法的,地方就不能超前”等陈旧观念,发挥好立法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 |
关键词:大气污染,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