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河北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市和定州、辛集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市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市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市下降20%以上 9月27日,在我省召开的有史以来规格最高、力度最大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上,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今后,我省将对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不好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我省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明确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50项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我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市和定州、辛集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市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市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市下降20%以上。 我省要求,涉及到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实施细则,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
关键词:大气污染,责任书,PM2.5,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