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决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决议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建设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现代文明生活,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责任感。目前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生活品质低,是多年来我省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美丽河北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群众,把政府组织引导与尊重农民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建设美丽乡村变成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要明确目标要求,着力推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把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摆在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量力而行,改革驱动、市场运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总要求,大力推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重点抓好道路硬化、垃圾处理、饮水安全、民居节能改造、厕所改造、村庄绿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实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资金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设立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并随着改造提升任务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实施以奖代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一事一议”奖补、新民居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关建设。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全部收益用于置换出建设用地的村庄改造提升,并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拿出不低于20%专项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等支出。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加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各种难题,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作为一项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巩固和提高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成效。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责任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卫生保洁、村庄绿化、道路维护等管理机制,实行农村环境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广泛开展环保知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共同推动文明、生态、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真正做到自己家园自己建、自己家园自己管,共建美丽幸福的现代农村。 |
关键词:农村面貌,提升,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