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就业困难人员本月28日起可领社保补贴
为减轻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负担,政府将对这部分人员予以一定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28日起可申领,申领人员要带齐相关材料。 按照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今年下半年的社保补贴,自本月28日起开始申领。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呢?按照要求,享受社保补贴未满3年的(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该项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2013年认定且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以申领社保补贴。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40周岁(女)和满50周岁(男)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本月28日至11月3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11月10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11月22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11月29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按规定,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记者赵晓华)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6、2013年新申报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注明与原件无误并盖章的复印件);(2)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原件、复印件;(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4)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
关键词:就业困难,社保,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