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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测网络是治理雾霾的前提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4 08:1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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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两天,包括东三省在内,我国北方都是坏天气。以前很少听说东三省受到雾霾袭扰,这次亮了红灯;第三季度,全国污染前10位的城市,7个在河北。

  笼统称“雾霾”,并不准确。所谓“雾”,是在气象条件合适,空气中的水汽凝结成细微的水滴悬浮于空中,使水平能见度下降的天气现象。而所谓“霾”,则是大量烟、尘等微粒悬浮在空中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显而易见,雾更多是一种自然现象,而霾则多系人为原因所造成。一些专家在解释雾霾形成原因时,既谈到自然因素,如地理、环境、风向,又谈到人为活动,如工业排放、秸秆焚烧,看似十分全面客观,但无形中,却以自然因素减轻了人为排放的责任。就像有时候发生一些天灾与人祸叠加的事故,有的专家出于种种原因,过于强调天灾的因素,从而减轻了人祸的责任一样。

  明乎此,就应该明确,面对雾霾,我们应该做出必要的努力,责任不能推给大自然。把雾霾的消散寄托在刮风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而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明确向重点地区河北倾斜,就是面对雾霾的一种负责任态度,就是承认,雾霾的原因,其实是工农业生产与城乡居民生活引起的。

  有了这笔“巨款”,如何花,如何产生最大效应,大有讲究。首先要明白,治理雾霾与治理其他污染如水污染不同。绝大部分的水污染,是可以通过视觉、嗅觉感受到的。而对于雾霾,除了气象部门发布的空气污染指数,居民个人没有能力发现问题。而现在的空气污染指数也主要是在大城市发布,小城市、农村地区如果出现雾霾,居民根本无法检测。就此而论,只有政府才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完成雾霾的监测和预报。

  其次要明白,其他污染的发生,要么是点,要么是线,而雾霾的发生是面。当点和线上发生污染,制造污染源的人或机构比较明确,受害群体比较明确,在法律上,承担和追究责任相对来说也比较明确。但雾霾却有些不同,受到袭扰的可能是全城甚至数省市人口,而制造雾霾的,也很难具体到哪一家或哪几家工厂,责任主体很难明确,是一种类似于“所有人加害所有人”的困局。于此,必须由政府出面,更多地承担治理责任。

  的确,北方地区过去也经常发生雾霾,但囿于检测标准太低,以及在医学上尚未认识到雾霾对人体的伤害,气象与环保部门也缺乏监测预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如今政府有大量资金的投入,应该可以做一些事情。

  比如PM2.5检测还只是在大城市,应该利用这笔资金,完善城乡监测网络。空气质量的治理,如果再分出城乡之别、大城小城之别,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又比如,如何对付过去在环境保护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会不会出现地方监测机构迫于压力,篡改监测数据的问题?如何使地方监测机构脱离地方利益的羁绊?除了法律法规手段,经济手段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这笔钱应该可以派一些用场。最不足取的是用这笔钱去补贴重污染企业希望他们改进生产工艺或者关停并转。在我看来,这几乎就是一个无底洞。
    在这场治理雾霾的环境保卫战中,调整产业结构毋庸置疑,但是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则是前提条件。在治理过程中,也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与效率,相信借助目前的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这场环境保卫战最终会取得胜利,还一个蓝天给人民。(特约评论员任大刚)

关键词:雾霾,治理,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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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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