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 河北省将全面核查校车等重点车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重点车辆漏管失控、登记信息失真、监管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剔除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自11月10日起,在全省对重点车辆及其所属道路运输单位登记信息进行交通安全核查。 此次核查的重点车辆是指营运客货车、校车(含7座以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危险品(剧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大型工程车(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农村7座以上面包车、企事业单位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和大中型自备货车。 核查的道路运输单位是指驻地在本辖区内的客货运输企业和拥有重点车辆的较大有车单位,包括客货运输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出租汽车公司)、校车服务学校和自有车辆在20辆以上且拥有重点车辆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车辆登记信息交通安全核查内容: 1、重点车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 2、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 3、重点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 4、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是否受到道路运输单位或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或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 道路运输单位登记信息交通安全核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运输单位及其所属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2、道路运输单位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 3、运输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有效实行动态监管;重点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 4、道路运输单位是否落实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符合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记者白云 通讯员董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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