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孙杨违法须商议 处罚他人呢?
昨晚,媒体爆料称,当天下午2点10分左右,奥运冠军孙杨在杭州下城区一路口驾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被查出涉嫌无证驾驶,随后被交警带走。经过认定,孙杨确属无证驾驶,具体处罚措施还在商议。(10月4日《京华时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孙杨无证驾驶,依法处罚就行了,为啥会出现“具体处罚措施还在商议”的情况呢? 之所以“还在商议”,主要缘于孙杨的奥运冠军身份。但是,奥运冠军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奥运冠军的荣誉不是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孙杨无证驾驶,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当然,“还在商议”体现了交警部门对于孙杨无证驾驶行为进行处罚的慎重态度。这是值得赞许的。然而公众想问的是:处罚孙杨违法须商议,处罚他人呢?假如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像对待孙杨一样如此慎重,那该多好! 孙杨没有特权,违法后也没有耍特权,从他4日凌晨发布的致歉信可以看出。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罚孙杨时“慎之又慎”,显然给人一种对孙杨另眼相看的感觉。试问:处罚像孙杨一样的无证驾驶行为还少吗?难道处罚都进行了“商议”?可以不客气但负责任地说,不少处罚完全是“跟着感觉走”,表面看起来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出的处罚,实质是少数执法人员滥用和乱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 处罚孙杨慎重“商议”肯定应该,而公众更希望处罚任何人都能一视同仁。任何人违法都要像处罚孙杨一样慎重,让公众从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中看到公平正义,这是法治社会的题中要义,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
关键词:孙杨,无证驾驶,处罚,商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