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举报破坏环境 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保定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 举报破坏环境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可打12369、信函、传真、网络或到环保部门举报中心举报 11月5日,记者从保定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管理办法》制定的《保定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保定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69、网络或到保定市环保部门举报,经市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举报者最多可获3000元奖励。 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暂行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拨打12369、信函、传真、网络和到保定市环保部门举报中心的方式进行举报。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举报传真号码为3037180,邮寄举报信函地址为保定市东风中路1495号;网络举报可登录河北省环保厅,点击“网上举报”进行举报。 举报者最多可获3000元奖励 从燃烧秸秆到利用渗井偷排污染物,《暂行办法》中,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都进行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 其中举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国家、省、市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违法倾倒或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避免环境污染;利用槽车、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污染物;举报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市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证据 《暂行办法》中规定,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举报人不协助调查取证或提供不出举报查处所需的真实信息;已被新闻媒体曝光和已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被举报单位处于整改期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污染且污染单位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属于奖励范围之内。 《暂行办法》还规定,举报人举报时要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尽可能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的奖励由保定市环保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每季度及时、足额拨付。(见习记者杨浩 通讯员陈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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