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车辆救援费开始执行新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常开车出门的朋友注意了。近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即日起,车辆救援费用将按新标准执行。 专职队伍将承担高速救援 从明年1月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按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救援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规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 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公示。 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省物价局网站(www.hebwj.gov.cn)查看。 -文/记者张艳 -制图/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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