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进北京机动车车辆通行证件有效期调整为3天
11月5日,记者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对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13年11月7日0时起至11月13日24时止,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
关键词:通行证件,机动车,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