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举报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最高3000元
11月5日,《保定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69、信函、传真、网络或到市环保部门举报,经市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举报者最多可获3000元奖励。 《办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并规定了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其中举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举报国家、省、市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举报违法倾倒或转移危险废物,避免环境污染的;举报利用槽车、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经市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奖励。(徐华、韩瀚、陈振辉) |
关键词:破坏环境,举报 |